水性醇酸树脂涂料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醇酸树脂涂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性醇酸树脂或水性改性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且通过常温氧化干燥成膜的水性醇酸树脂涂料。产品用于金属、木材等其他材质表面的一般性保护。
2 规定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体(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26-1979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 1727-1992 涂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1979 涂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0-2007 色漆和清漆 摆杆阻尼试验;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 滤过的氙弧辐射色;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42-2007 色漆和清漆 弯曲试验(圆柱轴);
GB/T 6753.1-2007 色清、清漆和印刷油墨 研磨细度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268-2008 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
GB/T 9269-2009 涂料粘度的测定 斯托墨粘度计测法;
GB/T 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 9274-1988 色清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温湿度;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涂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度、60度和85度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要求
产品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水性醇酸树脂涂料标准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底漆 | 面漆 | ||
在容器中装态 | 搅拌混合后均匀无硬块,呈稳定一致状态 | ||
粘度/KU | 商定 | ||
细度a/um ≤ | 60 | 30 | |
结皮性(48h) | 不结皮 | ||
冻融稳定性(3次循环) | 不变质 | ||
热储存稳定性(50±2)℃,7d | 通过 | ||
遮盖力b(g/m2) | 白色 ≤ | 200 | |
黑色 ≤ | 45 | ||
其他色 ≤ | 商定 | ||
不挥发物含量/% ≥ | 40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g/L ≤ | 300 | ||
施工性 | 施工无障碍 | ||
涂膜外观 | 正常 | ||
闪锈抑制性 | 正常 | ||
干燥时间/h | 表干 ≤ | 8 | |
实干 ≤ | 24 | ||
弯曲试验/mm ≤ | 3 | ||
耐冲击性/cm ≥ | 40 | ||
划格试验/级 ≤ | 1 | ||
光泽(60度)/单位值 | 商定 | ||
硬度 ≥ | 0.2 | ||
耐水性(24h) | 无异常 | ||
耐盐水性(3% NaCl,24h) | 无异常 | ||
耐人工老化性c(200h) | 不起泡、不开裂、不剥落、不粉化; 白色、黑色:变色≤2级,失光≤3级; 其他色:失光、变色商定; | ||
a.含片装颜料和效应颜料,如铝粉、云母氧化铁、玻璃鳞片、珠光粉等的产品除外。 b.清漆和含有透明颜料的产品除外。 c.限于室外用面漆。 |
4 试验方法
4.1取样
产品按GB/T 3186 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4.2试验环境
除另有商定外,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 9178的规定。
4.3试验样板的制备
除非另有商定外,按表2的规定选用底材,试验用钢板、马口铁板和玻璃板应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钢板的处理应按GB/T9271-2008中3.5.2的规定进行,马口铁板的处理应按GB/T 9271-2008中4.3的规定定进行,玻璃板的处理应按照GB/T 9271-2008中7.2的规定进行。商定的底材材质类型和底材处理方法应在栓验报告中注明。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2的规定制备试验样板。施涂方法可采用GB/T 1727-1992规定的刮涂、刷涂或喷涂,也可采用其他施涂方法。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板板制备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漆膜厚度的测试按GB/T 13452.2的规定进行。
表2试验样板的制备
检验项目 | 底材类型 | 底材尺寸/mm | 施涂方法 | 漆膜厚度/um | 干燥及养护时间 |
施工性、漆膜外观 | 马口铁板 | 200×100×(0.2-0.3) | 施涂1道 | 23±3 | 详见规定 |
闪锈抑制性 | 钢板 | 150×70×(0.8-1.5) | 施涂1道 | 23±3 | 24h |
干燥时间 | 马口铁板 | 120×50×(0.2-0.3) | 施涂1道 | 23±3 | / |
弯曲试验、耐冲击性 | 马口铁板 | 120×50×(0.2-0.3) | 施涂1道 | 23±3 | 168h |
划格试验 | 钢板 | 120×50×(0.45-0.55) | 施涂1道 | 23±3 | 168h |
光泽 | 玻璃板 | 150×100×3 | 详见规定 | 168h | |
硬度 | 玻璃板 | 120×90×(1.2-2.0) | 施涂1道 | 45±5 | 168h |
耐水性 | 钢板 | 120×50×(0.45-0.55) | 施涂2道(间隔24h) | 45±5 | 168h |
耐盐水性 | 钢板 | 120×50×(0.45-0.55) | 施涂2道 | 45±5 | 168h |
耐人工老化性 | 钢板 | 150×70×(0.8-1.5) | (间隔24h) | 60±5 | 168h |
4.4操作方法
4.4.1一般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及以上,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2008中三级水的规定。
4.4.2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则评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4.4.3粘度
按GB/T 9629-2009的规定进行。
4.4.4细度
按GB/T 1724 规定进行。
4.4.5结皮性
将约250ml试样倒入内径70mm-80mm、容量约30ml的塑料罐中,立即盖好盖子,使塑料罐处于密闭状态。在GB/T 9278规定的条件下静置规定的时间后,取下容器的盖子,用玻璃棒触及试样表面,检查表层的流动性。如果表层保持液体装态,可评定为“不结皮”。
4.4.6冻融稳定性
按GB/T 9268-2008 A法进行。
4.4.7热贮存稳定性
将约0.5L的样品装入合适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瓶内留有约10%的空间,密封后放入(50±2)℃恒温干燥箱中,7d后取出,在(23±2)℃下放置3h,按照4.4.2方法检察“在容器中状态”,如果搅拌后均匀无硬块,则评定为“通过”。
4.4.8遮盖力
按GB/T 1726-1979 甲法的规定进行。
4.4.9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烘烤温度为(105±2)℃,试验时间为1h,试样量约1。
4.4.1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按GB/T 18582-2008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附录A中A7.2的规定进行。
4.4.11施工性
采用选择的施涂方法涂装试板。如果施涂过程中无明显阴力,无明显拉丝、气泡、流挂等现象,可评为“施工无障碍”。将涂装好的试板水平放置24h后,用于漆膜外观试验。
4.4.12漆膜外观
对施工性试验涂装后并放置24h的样板进行检查。如果无起皱、色斑、颗粒、缩孔和光泽不均等现象,可评定为“正常”。
4.4.13闪锈抑制剂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2制板,将试板放置24h后目视观察漆膜有无透锈,之后立即将试板浸泡在丁酮(也可采用混合溶剂(二甲苯:丁酮=3:1,体积比)溶剂中去除漆膜(必要时可用木质工具),目视观察底材上有无锈点。如果目视观察漆膜表面无透锈,底材上也无锈点,则评定为“正常”。
4.4.14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的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和实干按甲法规定进行。
4.4.15弯曲试验
按GB/T 6742-2007的规定进行。
4.4.16耐冲击性
按GB/T 1732-1993的规定进行
4.4.17划格试验
按GB/T 9286-1998 的规定进行。
4.4.18光泽(600)
按GB/T 9754-2007的 规定进行。用槽深为100um±2um的间隙式湿膜制备器刮涂1道。
4.4.19硬度(擦伤)
按GB/T 1730-2007 B法进行。
4.4.20耐水性
常温耐水性:按GB/T 1733-1993甲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4.4.21耐盐水性
按GB/T 9274-1988甲法的规定进行试验。浸泡至规定时间后,将试板取出,用吸收纸或布将残存的水分轻轻擦除,立即目视观察漆膜有无皱纹、起泡、开裂及剥落等现象,然后将试板放置2h,再次观察漆膜与未浸泡试板对比光泽和颜色有无明显变化,试板用围及距液面10mm以内的区域不属于观察区。如果2块试板中至少有2块取出后直接观察漆膜无皱纹、起泡、开裂及剥落等现象,与未浸泡试板对比光泽和颜色有无明显变化,可评定为“无异常”。如果出现以上漆膜病态现象,按GB/T 1766-2008进行描述。
4.4.22耐人工气候老化性
按GB/T 1865-2009方法1中循环A的规定进行,结果评定按GB/T 1766-2008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状态、粘度、细度、遮盖力、不挥发物含量、漆膜外观、干燥时间、光泽。光泽出厂检验也可按商定条件加速固化干燥后测试。
5.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弯曲试工验、耐冲击性、耐冲击性、硬度每3个月检验一次,其他项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6 标志、包装和贮存
6.1标志
按GB/T 9750中的规定进行。
6.2包装
按GB/T 13491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6.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时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在正常贮存条件下,产品的有效贮存期为1年,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如果超过有效存储期,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